九江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驅動“5511”工程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6〕13號)、《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九江人才新政30條>的通知》(九字〔2018〕16號)精神,參照《江西省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贛科發〔2010〕4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核心內容。
第三條 九江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負責對全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認定和管理。
第二章 主要功能與目標
第四條 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為入孵企業提供研發、中試生產、經營場地和辦公方面的共享設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以降低企業的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企業的成活率和成功率,為社會培養成功的科技企業和企業家。
第五條 科技企業孵化器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完善服務功能。在提供高品質服務的同時,逐步實現自收自支、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同時要充分利用當地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和企業服務機構的研究、試驗、測試、生產等條件,擴大自身的服務功能,提高孵化服務水平。
第六條 為提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服務水平與質量,鼓勵建立專業技術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工業、農業、服務業)。專業技術型科技企業孵化器是指圍繞某一特定技術領域,在孵化對象、孵化條件、服務內容和管理團隊上實現專業化,培育和發展某一特定技術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一種科技企業孵化器形式。
第三章 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與管理
第七條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推薦申報和服務指導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推薦上報市科技局。
第八條 申請認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的條件;
2.領導班子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5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專業技術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占2/3以上;
4.服務設施齊備,服務功能強,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國際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務;
5.管理規范,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或重大納稅失信記錄,自身及在孵企業的統計數據齊全;
6.新組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達5家以上,組建2年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其中專業技術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達15家以上);
7.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身擁有80萬元以上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并與創業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了正常的業務聯系;
8.實際運營時間在1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9.專業技術型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身應具備專業技術平臺或專業化的中試基地,并具備專業化的技術咨詢、專業化的管理培訓能力。
農業、服務類專業孵化器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九條 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孵化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企業注冊地及辦公場所必須在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孵化場地內;
2.企業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屬于我國關鍵領域或薄弱環節的高技術企業不超過5年;
3.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得超過200萬元;
4.屬遷入企業的,上年營業收入一般不得超過200萬元;
5.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
第十條 申請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九江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見附件);
2.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注冊證照(復印件);
3.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場所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4.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材料;
5.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文件;
6.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開展服務或具備服務功能的佐證材料;
7.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名單。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受理申報材料后,會商市委人才辦組織相關專家審查申報材料,進行實地考察,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
第四章 政策與措施
第十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各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在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為科技企業孵化器提供政策支持。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將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工作納入科技發展計劃,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從市本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所在地財政按不少于1:1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九江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聯系科室:高新技術產業科;聯系電話:0792-8224816。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九江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
附件:
編號:
九江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
孵化器名稱:
運營主體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辦公電話:
手機號碼:
填報日期:
九江市科學技術局制
一、基本情況
孵化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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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機構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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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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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性質 |
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其他□ |
孵化器類型 |
綜合型孵化器□ 專業技術型孵化器□ |
孵化器員工
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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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以上學歷
管理人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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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主支配場地
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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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企業使用場地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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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擁有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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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業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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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對象 |
姓名 |
手機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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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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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情況 |
主要
負責人
簡介
(限200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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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的
定位、特色
和理念
(限500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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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模式
和內容(含創業導師、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市場、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服務)
(限1000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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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管理制度的情況(企業章程、技術和財務管理制度)(限500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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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業、
畢業企業的
情況
(限500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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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
孵化
案例
(限500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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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主體意見 |
負責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縣(市、區)科技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請用A4紙雙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