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雙創示范基地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九江人才新政30條>的通知》(九字〔2018〕16號)精神,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持續打造發展新引擎,突破阻礙創新創業發展的政策障礙,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創業模式和典型經驗,推動我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建設主體不同特點,“雙創”示范基地分為區域、高校及科研院所、企業三類。區域示范基地建設主體原則上為省級以上高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區等各類園區。高校和科研院所類示范基地建設主體原則上為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創新能力強、孵化效果好的高等院?;蚩蒲性核?。企業示范基地建設主體原則上為在市內工商行政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新型企業。
第二章 九江市雙創示范基地評價
第三條 九江市市級雙創示范基地申報,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由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根據市發改委通知(應會商市委人才辦)要求組織申報材料,受理時間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四條 九江市市級雙創示范基地評價標準
根據區域示范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企業示范基地的建設目標和建設重點,對雙創示范基地按類型分別設計認定標準。
(一)區域示范基地的評價標準
重點圍繞創新創業優勢資源,創新創業的政策制度環境,輻射周邊帶動作用,以及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創新型企業孵化、產學研協同創新、“雙創”人才培訓培養、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具體包括:
1.“雙創”載體支撐。擁有公共服務、產學研協同、人才培養、成果轉化等多功能的“雙創”綜合體和一批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多層次孵化載體。擁有創業成本低、成功率高、龍頭引領作用的“雙創”孵化品牌。
2.“雙創”公共服務水平。擁有政策集中發布、產業技術創新、公共技術共享、公共服務保障等平臺。具有創業培訓、技術服務、金融服務、信息服務、知識產權交易服務等第三方服務,能為“雙創”群體提供從成果轉移轉化到企業孵化、成長、壯大所需要的全方位公共服務。
3.產業與“雙創”融合。以培育新興產業為重點,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培育創新創業集群,通過“雙創”促進強鏈補鏈。骨干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突出,骨干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了研發中心、技術聯盟、產業基地等,創新要素和產業要素達到了深度融合。
4.“雙創”人才引進培養力度。認真落實《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高端人才引進和中高級人才培育成果突出,創業人才聚集。營造創新創業環境良好,“雙創”主體培育到位。
5.創新創業生態。國家、省、市有關雙創政策落實到位,放管服改革推進有力,有部門協調落實機制。完善財政支持和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加大雙創宣傳力度,強化創新創業素質教育,開展公益講壇、創業論壇、創業培訓等活動,注重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評價標準
重點圍繞創新型人才培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型人才創新創業情況進行評估。具體包括:
1.創業人才培養和流動機制。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措施,建立創業理論研究平臺,相關創新創業教育和培訓實現制度化、體系化,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細化落實,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健全,海外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吸引力度加大。
2.科技成果轉化。全面落實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等改革措施。制定科研人員股權、分紅激勵政策和職務發明獎勵報酬制度。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突出障礙。
3.創新資源開放共享。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創新創業資源向社會開放。依托互聯網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平臺。依托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搭建省級開放共享平臺。
4.“雙創”支撐服務體系。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建立創新創業教育和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實訓體系,建立創業導師隊伍,完善兼職創業導師制度。出臺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創業孵化,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措施,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技術交流、通用技術合作研發等平臺。
(三)企業示范基地評價標準
重點圍繞大中小型企業聯合實施“雙創”相應配套措施和落實進行評估。具體包括:
1.支撐平臺建設。依托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資源共享平臺、實驗與驗證平臺、綜合服務平臺、成果孵化平臺。
2.企業員工創新活力。創新評價激勵機制和容錯機制健全,國有企業組織管理制度,建立支持員工自主創業、企業內部再創業的股權、期權、分紅激勵方式。創客文化擁有相應培育措施。
3.開放企業“雙創”資源。依托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和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供應鏈、生產研發設施、數據等資源,提供財務、市場、融資、技術、管理等服務,促進員工創新創業。
4.創新創業投融資渠道。建立面向員工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的創新創業投資平臺,整合企業內外部資金資源,完善投資服務體系。
5.產業鏈協同創新。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聯合攻關,聚焦產業鏈關鍵共性技術,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
第五條 市發改委每年將組織各縣(市、區)開展集中申報工作。各縣(市、區) 發改委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工作的地方牽頭部門,負責遴選和推薦本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申報主體,并組織編制建設方案。
第六條 市發改委組織專家開展市級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評審工作,對申報單位的創新創業環境、創業氛圍、創新規劃、建設方案、年度實施計劃等進行綜合評估,會商市委人才辦擇優確定名單,并將結果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授牌。
第三章 績效管理
第七條 市發改委對基地建設情況開展終期評價評估,評估評價結果將作為支持基地建設的重要依據。對評價評估不達標、建設任務無法如期完成的,取消市級示范基地稱號。相關縣(市、區) 發改委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加強對基地建設的調度和督導,每年底向市發改委報送基地建設進展情況。
第四章 鼓勵政策
第八條 對認定為市級雙創示范基地的,給予5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分2期支付,正式授牌支付70%,建設任務如期完成后支付30%。
第九條 對認定為市級雙創示范基地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和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市本級再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第十條 對認定為市級雙創示范基地,需新增用地的,優先探索實行彈性出讓年限、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供地方式。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積極盤活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雙創示范基地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
第十一條 對入駐雙創示范基地的企業、個人,在雙創示范基地3年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等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60%,所需資金由就業資金統籌安排。
第十二條 對入駐雙創示范基地的企業、個人,申報“財園信貸通”和“創業擔保貸款”等融貸資,符合條件的予以優先安排。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九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聯系科室:綜合科;聯系電話:0792-8211520。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九江市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申請書
附件:
九江市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申請書
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名稱:
申報單位:
主管部門:
填報日期:
九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
申 報 說 明
1.本申請書一式2份,申報單位、市發改委各1份;
2.原則上每年10月份,由申報單位向市發改委申報。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可往后順延;
3.市級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評審工作,由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市人社局、市委人才辦派員參與,每次邀請5-7名專家,通過實地考察和聽取匯報進行評審;
4.評審時,應對申報單位的創新創業環境、創業氛圍、創新規劃、建設方案、年度實施計劃等進行綜合評估,擇優確定名單,并將結果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授牌;
5.經認定為市級雙創示范基地的,由市發改委會商市委人才辦申撥項目資金支持。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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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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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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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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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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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萬元)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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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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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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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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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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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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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礎條件
總結本地區、本單位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工作基礎、取得的成效(包括科研、人才、平臺、融資、服務、生態、文化等方面),全面分析建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具備的優勢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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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頁)
三、總體思路
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發展思路、發展戰略,提出建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的總體思路、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基本原則等,發展目標要設置相應指標進行支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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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頁)
四、主要任務
圍繞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建設重點,細化形成本示范基地打造眾創空間、建設“雙創”平臺、培育創新主體、構建創新創業生態,加強“雙創”文化建設、建設服務型政府等方面的主要任務;同時結合自身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本示范基地其他示范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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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頁)
五、政策舉措
圍繞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已出臺的政策措施和本地區、本單位擬自行出臺的相關政策舉措,提出本示范基地在創業創新生態培育、“雙創”支撐平臺搭建、“雙創”文化建設、創業創新資源共享、“雙創”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等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擬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的具體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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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頁)
六、重點工程
圍繞示范基地建設具體評價內容,具體提出推進示范基地建設的重點項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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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頁)
七、保障措施
圍繞組織領導、管理機構、協調推進、監督考核、資金保障等方面,提出推進示范基地建設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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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頁)
八、相關附件
包括示范基地指標設置、重點項目清單和本地本單位出臺的政策文件等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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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頁)
九、審核意見
申請
單位
意見 |
年 月 日 |
市發
改委
意見 |
年 月 日 |
專家
評審
意見 |
年 月 日 |
市委
人才辦
意見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