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才落戶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8-12-24 08:54 點擊數:
九江市人才落戶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積極吸引各類人才來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地區落戶,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各類人才實現“零門檻”落戶
1.留學歸國人員憑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已注銷戶口的提供出入國(境)有效證照、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2.對中專以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集體戶口頁)和居民身份證辦理落戶手續。
3.技能人才憑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引進人才落戶,可申請將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將戶口隨同遷入。
二、加大人才落戶地址可選擇范圍
上述人員根據落戶地址的不同情形,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1.落戶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權相關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屬(不限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提供戶主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同意落戶聲明。
3.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在職證明。
4.落戶在社區集體戶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憑證及所有權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落戶在人事代理機構的,提供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人事代理合同》。
三、為人才落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1.各派出所開辟綠色通道,受理審核人才落戶辦理,材料齊全的三個工作日辦結。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書面委托家庭戶戶主、直系親屬或單位集體戶口專辦員代辦。
2.派出所戶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時服務,業務不辦完,民警不休息,群眾未離開,窗口不下班。
四、有關工作要求
1.申請人應當場簽署《戶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書》,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2.公安機關應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查驗申請人的戶籍信息和遷移證件信息,通過學信網(chsi.com.cn)核查畢業證信息,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系統(zscx.osta.org.cn)核查職業資格證書信息,通過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cscserzsearch.cscse.edu.cn)核查國(境)外學歷信息。如網上不能核實的,由教育、人社部門進行學歷和證書的認定。為便于快捷辦理落戶,申請人應提供相應認證材料。
3.除以上規定申請材料外,公安機關不得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其他材料,不得增設額外的條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延誤當事人辦理落戶。
4.公安機關要加強窗口民警及社區民警的業務培訓,準確把握和執行政策。各級戶政窗口應通過微信、微博、互聯網、派出所警務公開欄等多種渠道宣傳人才新政,公布投訴渠道。實現人才落戶“最多跑一次”,甚至不跑腿。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九江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