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九江市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實施意見》和《九江市新工業發展目標考核獎勵辦法》,規范和促進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以下簡稱技術中心)的建設和發展,充分發揮技術中心在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產業結構升級中的引導示范支撐作用,依據《江西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對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突出、具有重要示范和導向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由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予以認定,旨在推動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技術創新活動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不斷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資源整合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第三條 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共同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市工信委具體承擔認定和評價的組織工作,并負責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宏觀指導。
第二章 技術中心的建設與運行
第四條 技術中心是企業遵循科技與市場發展規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組建的高層次、高水平的研究開發機構,是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是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技術進步和持續發展的主要依托。
第五條 企業是技術中心建設的主體,技術中心的建設經費主要由本企業提供。鼓勵技術中心在為本企業服務的同時,通過承擔國家、地方和其它企業的研究項目,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技術活動,拓寬資金渠道,增加技術開發經費投入,提高研究開發水平。
第六條 技術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從企業發展的戰略高度整合企業內外資源,為本企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其主要職能是:
(一)與企業規劃、信息、生產、營銷、財務等部門緊密配合,在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發揮核心作用。
(二)負責企業重大、關鍵性技術、工藝、裝備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技術和商品的中間試驗和工業性試驗,負責企業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和專有技術。
(三)組織協調企業內外科技資源的整合與互動,建立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同行企業穩定的合作關系。
(四)創造一流的工作條件,構建多元化創新激勵機制,有效吸引國內外的技術人才以各種形式為企業服務。
第七條 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應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則,根據本企業研究開發工作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合理設置,力求職責清晰,工作銜接高效。
企業應設立由主要領導以及研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組成的技術委員會,負責研究開發方向、重點課題和經費預算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并對技術中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
企業可聘請內外的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對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方向、重大技術問題及項目進展情況進行咨詢和評估。
第八條 技術中心應建立科學的項目管理制度,項目選擇應當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在市場分析、技術分析、經濟效益分析以及企業優勢分析的基礎上,確定立項的優先順序和開發計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定期組織評估和進行必要的調整。
技術中心在項目安排上應統籌考慮,長中短期課題合理布局,并逐步增加中長期研究開發課題的比例,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技術儲備。
第九條 技術中心應建立開放式的運行模式,有條件的企業可在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建立技術中心的分支機構,以幫助企業跟蹤高新科技的前沿。
鼓勵專業對口的獨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會的科技力量以多種形式進入企業,與企業共建技術中心或開展技術合作。
第三章 技術中心的認定
第十條 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九江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規范的財務管理、技術開發管理制度。
(二)企業經濟效益良好,在市內行業中具有領先的規模優勢、技術優勢和市場優勢,總資產規模在2000萬元以上,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
(三)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技術中心實行廠長(經理)領導下的中心主任負責制,中心主任有相應的人、財、物支配權。
(四)技術中心運行不少于1個完整年度,組織架構基本建立,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定位、功能明確,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五)企業建立健全了技術開發經費專門賬目,能夠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技術開發活動進行全成本核算。
企業能夠有效保證技術開發資金投入,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100萬元,或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在1000萬以上。
(六)企業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50萬元。
(七)技術中心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研隊伍結構合理,在市內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企業研究與實驗發展人員數一般應達到企業職工總數的3%以上且不少于25人,技術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占技術中心職工總數的80%以上。
(八)技術中心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方向、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研究開發目標,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能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第十一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一)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向相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各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審核后,向市工信委書面推薦,并報送申報材料,包括:《九江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內容要求見附件二)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內容要求見附件三)。
(二)市工信委根據《九江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評,對符合條件的市工信委將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第十條規定進行綜合評審。
(三)市工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依據專家綜合評審意見最終確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并予以公示。
第十二條 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每年一次以公文形式聯合發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四章 技術中心的評價
第十三條 依據《九江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一),每兩年組織一次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價。
第十四條 評價程序:
(一)數據采集。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應于評價當年5月15日前將評價材料報相關主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附件三)和《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附件四)。
(二)數據初審。各企業主管部門對所屬技術中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后,于當年5月31日前報市工信委。
(三)數據核查。市工信委負責對上報的評價數據進行最后核查,核查方式包括第三方資料核實和實地核查等。
(四)成績確定。市工信委按照《九江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的規定,組織專家評審,對經核實的數據進行分析和計算,得出最終評價成績。
第十五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含90分)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0(含60分)至90分之間為合格。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連續兩次評價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間;
3、逾期一個月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六條 技術中心評價結果以公文形式發布。
第五章 技術中心的調整、警告及撤消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技術中心被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下屬公司的原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視情況調整為集團公司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
第十八條 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由其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市工信委,市工信委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 對評價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間的技術中心給予警告,并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消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1、評價不合格;
2、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消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3、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4、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的企業;
5、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重大違法行為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 市工信委確定調整和撤消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后,以公文形式予以發布。
第六章 技術中心的管理與政策
第二十二條 企業上報的申請市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材料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的內容與數據應真實可靠。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經核實后,申請省級、市級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市級認定,已是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撤消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省級、市級認定。
第二十三條 因第二十條原因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二十四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在一年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第二十五條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二十六條 市工信委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鼓勵。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項目,優先列入市級技改及其他專項項目并給予支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工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
附件1:
九江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評價指標及權重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權重
(分) |
三級指標 |
權重(分) |
單位 |
創
新
機
制 |
技術創新體系 |
6 |
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與實施效果
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與運行效果 |
3
3 |
|
創新投入機制 |
14 |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比例比上次評價增長 |
12
2 |
%
百分點 |
人才激勵機制 |
4 |
中心年人均收入與企業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員培訓費占中心人員總收入的比重 |
2
2 |
%
% |
創新合作機制 |
8 |
中心設立外部獨立開發設計機構
其中:獨立開發設計機構當年完成并應用的開發項目數
與其他組織合辦開發機構
其中:合辦開發機構當年完成并應用開發項目數
來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數
其中:國外專家數
對外合作項目占全部科研項目數的比重 |
1
1
1
1
1
1
2 |
個
項
個
項
人月
人月
% |
技
術
與
人
才 |
創新隊伍建設 |
9 |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占職工人數的比重
技術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占技術中心職工總數的比例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人數 |
4
3
2 |
%
%
人 |
創新條件建設 |
10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通過國家和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或檢測中心數
是否設立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是否建立企業外部網站和內部局域網
是否建立和完善了企業ERP系統 |
4
2
2
1
1 |
萬元
個 |
技術積累與儲備 |
10 |
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項目數占全部科研項目數的比重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數
其中:有效發明專利數
企業是否擁有中國馳名商標
企業是否擁有江西省名牌產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標 |
4
2
1
2
1
|
%
項
項 |
產
出
與
效
益 |
技術創新產出 |
12 |
當年完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
其中:國內領先水平以上項目
其中:新產品開發項目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其中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數
企業技術貿易收入 |
4
1
1
2
1
2
1 |
項
項
項
項
項
項
萬元 |
技術創新效益 |
22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
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 |
10
10
2 |
%
%
萬美元 |
企業經濟效益 |
5 |
當年企業利潤總額 |
5 |
萬元 |
加分
扣分 |
加分 |
≤3 |
獲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獎及優秀新產品獎 |
≤2 |
項 |
新產品廣告投入額 |
≤1 |
萬元 |
扣分 |
≤3 |
企業經營虧損 |
≤3 |
萬元 |
二、行業系數
行 業 |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 |
航空 |
0.8 |
0.6 |
0.6 |
電子信息 |
0.8 |
0.6 |
0.6 |
輕工Ⅰ |
0.6 |
0.5 |
0.5 |
輕工Ⅱ |
1.0 |
1.0 |
1.0 |
船舶 |
0.8 |
0.5 |
0.8 |
化工 |
1.2 |
1.0 |
0.8 |
機械 |
1.0 |
0.8 |
0.8 |
醫藥 |
0.8 |
0.8 |
0.6 |
冶金 |
1.2 |
1.4 |
1.4 |
紡織 |
1.0 |
1.0 |
1.0 |
建材 |
1.0 |
0.8 |
0.8 |
有色 |
1.0 |
1.4 |
1.4 |
鐵道 |
1.2 |
0.6 |
0.4 |
石化 |
3.0 |
1.2 |
1.2 |
其他 |
3.0 |
|
|
有關說明:
1、由于不同行業在技術創新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同行業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和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等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2、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行業系數僅在評價計分時使用,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得出上述指標的比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3、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指煙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業,這些行業的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和新產品銷售利潤占產品銷售利潤的比重兩項指標暫按滿分的60%計算。
4、輕工Ⅰ為家電行業,輕工Ⅱ為輕工的其他行業。
三
、指標體系的完善
市工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將根據各行業技術創新的實際狀況和政府的宏觀政策導向對評價指標、行業系數等進行必要的調整。
附件2:
《九江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集團)的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產品銷售收入、盈利狀況等。
2、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主導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3、企業在本產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競爭能力。
二、企業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
1、技術中心在企業組織架構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業和技術中心組織架構圖)。
2、企業技術中心的運行機制,包括:各項制度的建立、研發經費的保障,創新環境與激勵機制,產學研合作等。
3、企業設立技術開發經費專門賬目情況,近兩年技術開發經費預算落實和使用情況。
4、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情況,包括: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專利、標準、品牌等)創立與保護,產學研合作,信息化建設等。
5、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與試驗的軟硬件基礎條件。
6、企業技術帶頭人和創新團隊情況,人才工作情況。
7、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
8、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重要創新成果(三年之內)。
附件3:
《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企業名稱 |
|
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
所屬行業 |
|
主營業務 |
|
企業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技術中心
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聯 系 人 |
|
聯系電話 |
|
聯系傳真 |
|
電子郵件 |
|
企業網址 |
|
報告年度 |
|
序號 |
定量數據名稱 |
單位 |
數據值 |
1 |
企業營業收入總額 |
萬元 |
|
2 |
企業利潤總額 |
萬元 |
|
3 |
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總額 |
萬元 |
|
(T-1)年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總額 |
萬元 |
|
4 |
企業產品銷售利潤總額 |
萬元 |
|
5 |
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
其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
(T-1)年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
6 |
企業全部科技項目數 |
項 |
|
其中: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數 |
項 |
|
其中:對外合作項目數 |
項 |
|
7 |
新產品銷售收入 |
萬元 |
|
8 |
新產品銷售利潤 |
萬元 |
|
9 |
新產品廣告投入額 |
萬元 |
|
10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
11 |
企業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 |
萬美元 |
|
12 |
企業技術貿易收入 |
萬元 |
|
13 |
企業職工總數 |
人 |
|
14 |
企業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 |
萬元 |
|
15 |
企業科技活動人員數 |
人 |
|
其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
人 |
|
16 |
技術中心職工人數 |
人 |
|
17 |
技術中心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 |
萬元 |
|
18 |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 |
人 |
|
19 |
技術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數 |
人 |
|
20 |
技術中心人員培訓費 |
萬元 |
|
21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
其中:國外專家數 |
人月 |
|
22 |
技術中心設立外部獨立開發設計機構數 |
個 |
|
其中:獨立開發設計機構當年完成并應用的開發項目數 |
個 |
|
23 |
技術中心與其他組織合辦開發機構數 |
個 |
|
其中:合辦開發機構當年完成并應用的開發項目數 |
個 |
|
24 |
通過國家和國際組織認證實驗室或檢測中心數 |
個 |
|
25 |
當年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 |
項 |
|
其中:國內領先水平以上項目 |
項 |
|
其中:新產品開發項目數 |
項 |
|
26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數 |
項 |
|
其中: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
27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
其中: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
2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數 |
項 |
|
29 |
企業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數 |
個 |
|
30 |
企業擁有的江西省名牌產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標數 |
個 |
|
31 |
獲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及優秀新產品獎項目數 |
項 |
|
32 |
是否建立企業內部局域網 |
|
|
是否建立企業網站或網頁 |
|
|
是否建立企業ERP系統 |
|
|
33 |
企業是否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
|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企業評價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2、大型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進行合并填報。
3、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
序號 |
需要提供證明材料的指標 |
證明材料類型 |
1 |
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1) |
2 |
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2) |
3 |
企業對外合作項目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3) |
4 |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員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4) |
5 |
技術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5) |
6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6) |
7 |
技術中心設立外部獨立開發設計機構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7) |
8 |
獨立開發設計機構當年完成并應用的開發項目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8) |
9 |
技術中心與其他組織合辦開發機構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9) |
10 |
合辦開發機構當年完成并應用的開發項目數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10) |
11 |
通過國家和國際組織認證實驗室或檢測中心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及認定證書復印件(附表11) |
12 |
當年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單(附表12) |
13 |
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信息 |
提供清單及專利證書復印件(附表13) |
14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提供清單及專利受理號(附表14) |
15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與行業標準 |
提供清單、證明資料(附表15) |
16 |
企業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 |
提供清單及證書復印件(附表16) |
17 |
企業擁有的江西省名牌產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標 |
提供清單及證書復印件(附表17) |
18 |
獲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及優秀新產品獎項目數 |
提供清單及證書復印件(附表18) |
證明材料格式要求:
附表1:
科技活動經濟支出主要內容與金額(萬元)
|
主要經費內容 |
金額 |
備注 |
企業內部開展科技活動經費支出 |
1、勞務費、人員工資、福利、保險 |
|
|
2、科技活動消耗原材料費 |
|
|
3、非基建科技活動購買與自制設備支出 |
|
非土基(建)項目 |
4、其他支出 |
|
|
其中:前期論證費 |
|
|
調研差旅費 |
|
|
辦公費 |
|
|
資料圖書費 |
|
|
水電費 |
|
|
科研設備維修費 |
|
|
印刷費 |
|
|
專題會議費 |
|
|
成果鑒定費 |
|
|
科研房租費 |
|
|
間接人員勞務費 |
|
|
|
|
|
1—4項小計 |
|
|
委外經費支出 |
5、委托外單位開展科技活動經費支出 |
|
|
|
|
|
1—5項合計 |
|
|
附表2:
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信息
附表3:
企業對外合作項目信息
序號 |
項目名稱 |
合作單位名稱(系、專業或部門) |
合作對方聯系人 |
合作對方聯系電話 |
合作方式 |
|
|
|
|
|
|
注1:合作方式:共同研究開發;委托對方開發
注2:企業對外合作項目信息需提供合作或委托開發協議復印件
附表4: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員信息
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學歷 |
職稱 |
工作部門 |
職務 |
技術領域 |
專家類型 |
電話 |
企業外專家請注明單位 |
其他 |
|
|
|
|
|
|
|
|
|
|
|
|
注1:專家類型指正高及以上職稱、國家級政府津貼、省部級政府津貼、國家級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其他(請說明)
注2:需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復印件
附表5:
技術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
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信息
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學歷 |
職稱 |
工作部門 |
職務 |
技術領域 |
電話 |
其他 |
|
|
|
|
|
|
|
|
|
|
附表6: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信息
序號 |
姓名 |
地區 |
單位 |
技術職稱 |
工作時間(人月) |
主要從事的開發設計工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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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區指專家所在國家或地區,外國專家請注明國別,國內專家請注明所在地區
附表7:
技術中心設立外部獨立開發設計機構信息
序號 |
機構名稱 |
機構性質 |
所在地區 |
機構人數 |
年度經費 |
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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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相應注冊(成立)文件復印件
附表8:
獨立開發設計機構當年完成并應用的開發項目信息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研制機構名稱 |
項目完成時間 |
項目研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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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
技術中心與其他組織合辦開發機構信息
序號 |
合辦機構名稱 |
合作單位 |
地區 |
企業參與人數 |
年度經費 |
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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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相應合作協議復印件
附表10:
合辦開發機構當年完成并應用的開發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合辦單位名稱(系、專業或職業) |
合作對方聯系人 |
合作對方聯系電話 |
合作方式 |
應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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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通過國家和國際組織認定的實驗室或檢測中心信息
序號 |
實驗室或檢測中心名稱 |
認定機關名稱 |
認定證書號 |
是否對外服務及服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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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認定證書復印件
附表12:
當年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信息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來源 |
合作單位 |
技術領域 |
項目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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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項目來源指國家863項目、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他省部級以上重點開發項目(請注明)、國際合作項目、企業自立項目、其他項目
注2:項目類型: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基礎研究、新服務、軟課題等
附表13:
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信息
序號 |
專利名稱 |
專利類型 |
申請國別 |
申請號 |
授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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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專利類型包括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發明專利
注2: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需提供證書復印件
附表14:
當年被受理的申請專利信息
序號 |
申請專利名稱 |
專利類型 |
申請國別 |
申請號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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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專利類型包括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發明專利
注2:受理的發明專利需提供受理證書復印件
附表15:
最近三年內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與行業標準信息
序號 |
標準名稱 |
標準類型 |
標準號 |
主持或參與 |
頒發年月 |
標準是否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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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標準類型包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注2:需提供標準名稱和能證明企業作用的資料復印件
附表16:
企業擁有的國家馳名商標
序號 |
馳名商標名稱 |
評定機關 |
認定時間 |
證書或文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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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業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需提供證書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材料
附表17:
企業擁有的江西省名牌產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標
序號 |
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名稱 |
評定機關 |
認定時間 |
證書或文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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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業擁有的江西省名牌產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標需提供證書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材料
附表18:
獲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
及優秀新產品獎項目
序號 |
獎項名稱 |
級別(國家/省級) |
評定機關 |
獲獎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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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業獲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及優秀新產品獎需提供證書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材料
三、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報告年度:指評價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指明,均為報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評價的報告年度。
2、企業營業收入總額:指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總部和其下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業(按實際控投權)等應該列入會計合并報表范圍的所有企業的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經按合并報表原則處理后的合并營業收入。包括工業性企業產品銷售收入、房地產與旅游酒店服務等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
3、企業利潤總額: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虧損以-號表示)。包括企業的營業利潤,補貼收入,各種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4、
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總額:指工業企業銷售產成品、試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業性勞務收入總額。
5、企業產品銷售利潤總額:指企業銷售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稅金后的余額。
6、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指企業實際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動費用,包括列入技術開發的經費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資金實際用于科技活動的支出。不包括生產性支出和歸還貸款支出??萍蓟顒咏涃M支出總額分為內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指企業用于內部開展科技活動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外協加工費。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單位的經費??萍冀涃M內部支出按用途分為科技活動人員勞務費、原材料費、贖買自制設備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動經費外部支出: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或與其他單位合作開展科技活動而支付給其他單位的經費,不包括外協加工費。
7、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指在企業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中用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項目以及這三類項目的管理和服務費用的支出。
8、企業全部科技項目數:指企業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當年)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科技項目,包括當年完成、年內仍在進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開發項目的性質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9、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數:指研究開發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術開發項目數。
10、對外合作項目數:指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業聯合開展的科技項目數。
11、新產品銷售收入: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期本企業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銷售收入是產品銷售收入的組成部分,計算口徑與產品銷售收入一致。新產品即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
三年之內的新產品。
新產品: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新產品包括全新型新產品和重大改進型新產品二大類。
全新型新產品:指與以前制造的產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術設計和材料三者都有顯著變化的產品。這些創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術,也可以基于組合現有技術新的應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識的應用。
重大改進型新產品:指在原有產品的基礎上,產品性能得到顯著提高或者重大改進的產品。若產品的改變僅僅是在美學上(外觀、顏色、圖案設計、包裝等)的改變及技術上的較小的變化,屬于產品差異,不作為新產品統計。
12、新產品銷售利潤:指企業銷售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
13、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指年末整個企業用于科研、技術開發的儀器、科研設備、中間試驗設備的原值(帳面原值)。
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包括技術開發儀器、技術開發設備、技術開發檢測設備、中間試驗設備等。
14、企業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指企業出口自己生產的自有品牌的產品和向國外出口技術所收入的外匯。
15、企業技術貿易收入:指企業向國內或國外市場提供技術及服務獲取的收入,包括專利和非專利技術、許可證、專用技術、技術服務、咨詢服務等獲得的收入,接受外部委托開展的研究開發項目經費收入不計算在內。
16、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冊職工人數。
17、企業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指企業在冊全部職工一年的貨幣收入的總額。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獎金、政策補貼、項目提成等各項貨幣收入的總和。
18、企業科技活動人員數:指工業企業直接從事(或參與)科技活動、以及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累計從事科技活動的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不含)以下的人員不統計。
(1)
直接從事(或參與)科技活動的人員包括:工業企業所屬的技術中心及中試車間(基地)等機構中從事科技活動的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及其它輔助人員;雖不在上述機構工作,但編入科技活動項目組(攻關小組)的人員。
(2)
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工業企業主管科技工作的負責人,企業科技管理部門(科研管理處、部、科等)的工作人員,直接為科技活動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維護等服務的人員。不包括保衛、醫療保健、司機、食堂人員、茶爐工、水暖工、清潔工等間接服務人員。
19、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企業科技活動人員中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上述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及這類項目的管理和服務人員。
20、技術中心職工人數:在技術中心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從業人員年平均數。包括技術中心科研開發人員、直接管理人員和直接為其服務的人員等。
21、技術中心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指技術中心在冊全體工作人員的年貨幣總收入,包括工資、福利費、獎金、政策補貼、項目提成等各項收入的總和。
22、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正高以上職稱或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的專家的人員數。
23、技術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的,具有本科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數。
24、技術中心人員培訓費:指技術中心工作人員在國內、海外地區接受繼續教育和專項培訓的費用總支出。
25、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 0.5人月。
26、技術中心在外部設立開發設計機構數:指技術中心在國內外設立以科研開發、設計為目的的開發機構數量。
27、技術中心與其他組織合辦開發機構數:指技術中心與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業聯合設立的以科研開發設計為目的的組織機構數量。
28、國家和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數或檢測中心數:指由國家有關部門和國際組織認定認證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測中心的數量。
29、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指企業完成(結題)的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之和。
30、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數:指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全部有效專利件數。
31、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報告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32、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報告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33、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報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參與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數量。
34、企業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數:指企業擁有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評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數(含國際馳名商標數)。
35、企業擁有的江西省名牌產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標數:指企業擁有的省質量監督部門評定的江西省名牌產品數或省工商局評定的江西省著名商標數。
36、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及優秀新產品獎數:指企業獲得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及優秀新產品獎項目的總數。
附件4:
《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提綱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需要提交年度工作總結,以全面總結上一年度企業技術創新與技術中心工作情況。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企業技術中心發展戰略制定和實施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和調整,年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二、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的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研究開發機構的運行情況等)、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創立與保護、技術創新投入保障制度及執行情況等)、企業研究開發基礎條件建設(研究試驗設施、檢測設施、信息化設施等)。
三、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年度重點創新項目的實施效果、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的自主創新情況、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信息化建設等創新情況。
四、企業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之間、企業之間以及國際合作情況)。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